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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研究所教師指導碩士班新生員額分配辦法

第一條 基於讓學生享有更好的學習資源、鼓勵老師執行研究計畫,及減輕教師指導學生之負擔的原則,特訂定「工業設計研究所教師指導碩士班新生員額分配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助理教授 (含) 以上教師,每學年以至少收一位碩士班新生為原則;如遇有特殊情形可選擇放棄,需於每年八月一日前提出申請。

第三條 各職級教師可收碩士班新生名額上限如下:助理教授 (未有畢業生者) 1位、助理教授 (已有畢業生者) 2位、副教授3位、教授4位。

第四條 除前述原則外,如符合以下情形時得調整名額上限:
(一) 教師個人研究計畫前一學年 (前一年八月一日起至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經費總額超過各職級規定額度時,該教師可收碩士班新生名額上限得增加1位:
1、助理教授 (未有畢業生者):三十萬 (含) 以上;
2、助理教授 (已有畢業生者):一百五十萬 (含) 以上;
3、副教授:二百五十萬 (含) 以上;
4、教授:三百五十萬 (含) 以上。
註: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得分年計算之。
(二) 如各職級教師於原額分配內所收學生有2位以上(含)為原專題設計(含總指導)
指導學生,該教師可收碩士班新生名額上限得增加1位。
(三) 參與大專生研究計畫之學生若繼續修讀本校研究所,不列入各職級教師原額分配內計算。
(四) 為顧及學生修習學位權益,教師規劃退休前三年建議不收研究生;如有特殊需求,需於每年八月一日前提出申請。

第五條 碩士班導師依上述原則,於每年八月一日公佈該屆每位教師可收取名額上限,每年上學期開學前公佈該屆碩士班新生分配指導老師名單。

第六條 於公佈名單後報到之學生,得由導師依本辦法相關原則進行分配。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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