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工業設計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為獎勵成績優異、志願協助系(所)教學及一般行政工作之碩士班研究生,特定本辦法。
二、工設所碩士生入學獎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1.研一新生為碩士班甄試入學者,於畢業前核發獎學金新台幣共計貳萬五仟元整。
2.研一新生為碩士班考試入學者,於畢業前核發獎學金新台幣共計貳萬元整。
3.獲頒「大同大學李景星李蘇郁伉儷勵學獎助學金」、「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等獎學金者,不再另行核發工設所碩士生入學獎學金。
4.獲頒「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或「工設所碩士生入學獎學金」者,需協助系(所)教學及一般行政工作累計滿20小時,前述工作不再另外發給助學金。
三、研究生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1.有工作意願且時間易配合、認真負責者優先。
2.擔任本校學科教學助理者,工作內容與助學金規定依據「大同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及「大同大學碩博士生協助教學服務工作助學金核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1. 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一覽表」公告,學生參與第一等國際設計競賽及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且成績優異者,每件作品頒發獎學金。
2. 研究生獲得系上推薦出國進修並成績優異者,得依出國進修國家發給獎助學金。需於個人論文口試前提出獎助學金申請,如未畢業者將不予核發獎助學金。
(1)以學期出國進修者須至少修讀該學校3學分課程,才得以申請助學金。
(2)已獲頒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者,其系上得以調整助學金金額。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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