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工業設計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 為獎勵成績優異、志願協助系(所)教學及一般行政工作之碩士班研究生,特
定本辦法。
二、 工設所甄試獎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1. 研一新生為甄試正取入學者,研一上學期每人每月發給獎學金新台幣肆仟元整。
(發給期間:研一上學期為9月~次年1月)
2. 獲頒「大同大學李景星李蘇郁伉儷勵學獎助學金」、「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
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等獎學金者,不再另行核發工設所甄試獎學金。
3. 獲頒「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或「工設所甄試獎學
金」者,需協助系(所)教學及一般行政工作累計滿20小時,前述工作不再另外發
給助學金。
三、 研究生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1. 有工作意願且時間易配合、認真負責者優先。
2. 擔任本校學科教學助理者,工作內容與助學金規定依據「大同大學教學助理實施
要點」及「大同大學碩博士生協助教學服務工作助學金核給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
四、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1. 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一覽表」公告,學生參與第一
等國際設計競賽及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且成績優異者,每件作品頒發獎學
金。
2. 研究生獲得系上推薦出國進修並成績優異者,得依出國進修國家發給獎助學金。
需於個人論文口試前提出獎助學金申請,如未畢業者將不予核發獎助學金。
(1)以學期出國進修者須至少修讀該學校3學分課程,才得以申請助學金。
(2)已獲頒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者,其系上得以調整助學金金額。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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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工設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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