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碩士學位修業規定-97~98學年度入學適用
壹、規定之依據
本規定依“大同大學學則”訂定。
貳、畢業資格認定之最低標準
一. 本所研究生學期成績,採用百分計分法,成績七十分為及格。
二. 畢業學生必須修滿十四學分必修課程(含論文)、二十七學分專業選修課程(3學分共9門課)和論文口試通過方得畢業。
三. 畢業學生除修習必選修課程外,需於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論文一篇,以及參加設計競賽兩次或參與本系所之產學合作案一案。
四. 碩士論文需經過口試,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
五. 研究所入學前,如為非本科系相關系所畢業之學生,須加修六學分。
參、論文修習之規定
一. 碩士論文之申請與審核分為兩個階段,每一階段通過後,始得進行下一個階段:
(一) 論文題目、計畫書提出
(二) 論文申請與口試
二. 各階段時程規定:
(一) 論文題目、計畫書提出
1. 期限: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
2. 審查:由指導教授和一位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3. 表格:核定評分表格式如附件一。
4. 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未通過者,由指導教授視情況輔導於研三上學期或研三下學期畢業。
(二) 論文申請與口試
1. 申請時間:於口試前二週提出「口試申請表」,申請格式如附件二。
2. 申請條件:
(1) 已通過論文計畫書。
(2) 已參加過設計競賽兩次或其它抵免辦法。
(3) 已於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
(4) 需確認當年度可完成畢業學分數(導師審核)。
3. 口試完成時間: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口試。
三. 碩士論文需含英文(附於中文後),並經過口試且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
肆、參加研討會、設計競賽、產學合作案之規定
一. 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
(一) 畢業學生需於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期刊一篇。
(二) 發表之論文或期刊需與畢業論文領域相關。
二. 設計競賽
(一) 畢業學生需於在學期間參加設計競賽兩次(每次參加件數不限)。
(二) 參加設計競賽作品,應以大同大學工業設計研究所研究生之身份報名。
(三) 上述設計競賽作品如獲得佳作以上成績,得計為參加兩次競賽。並應將該得獎作品之圖面及相關說明文件連同獎狀(獎牌)影本,交至系辦留存建檔。
三. 產學合作案
(一) 畢業學生需於在學期間參與本系所之產學合作案一案。
(二) 參與產學合作案期間應配合指導老師之進度要求。
(三) 如在學期間因特殊情況未能參與產學合作案,得以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發表與論文領域相關之論文一篇代替之。
伍、修業年限之規定
本學程修業年限二至四年。
陸、畢業證書取得之規定
完成下列三項之認定程序始得授與工業設計碩士學位並頒發畢業證書:
一. 畢業資格最低標準之認定。
二. 論文程序完成之認定。
三. 按本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完成之認定。
陸、規定之修訂
一. 本規定自公佈日起實施。
二. 未定事宜及施行細則,則由本校工業設計研究所會議決定,其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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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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