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碩士學位修業規定-100~101學年度入學適用

壹、規定之依據
本規定依“大同大學學則”訂定。

貳、畢業資格認定之最低標準
一. 本所研究生學期成績,採用百分計分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二. 畢業學生必須修滿十四學分必修課程(含論文)(附件一)、二十七學分專業選修課程和論文口試通過方得畢業。
三. 畢業學生除修習必選修課程外,需於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或期刊一篇,以及參加設計競賽兩次或參與本系所之產學合作案一案。
四. 碩士論文需經過口試,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
五. 研究所入學前,如為非本學系相關系所畢業之學生,須加修六學分。其中3學分必選課程為「設計思維與美學經濟」,另3學分由指導教授認定之,始能計算於畢業學分內。
(一) 設計相關科系包含:工業設計、商品設計、媒體設計、應用美術、商業設計、工藝、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或其他相關學系。
(二) 非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經認定後,名單於註冊前統一公佈。
(三) 非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可採以大學或研究所成績單經認定後抵免加修學分。



參、論文修習之規定
一. 碩士論文之申請與審核分為兩個階段,每一階段通過後,始得進行下一個階段:
(一) 論文題目、計畫書提出
(二) 論文申請與口試
二. 各階段時程規定:
(一) 論文題目、計畫書提出
1. 期限:每年12月15日前(申請下學期口試)。
2. 審查:由指導教授和一位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3. 表格:核定評分表格式請下載「碩士班論文提案用表格」。
4. 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未通過者,由指導教授視情況輔導,但不可於該學年度申請論文口試。
(二) 論文申請與口試
1. 申請時間:
(1)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
至11月30日止。
(2)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
至5月31日止。
(3) 申請相關表格請下載「碩士班口試用相關表格」。
2. 申請條件:
(1) 已通過論文計畫書。
(2) 已參加過設計競賽兩次或產學合作案一案。
(3) 已於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或期刊發表論文一篇。
(4) 需確認當年度可完成畢業學分數(導師審核)。
3. 口試完成時間:
(1) 第一學期畢業者需於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口試。
(2) 第二學期畢業者需於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口試。

三. 碩士論文以中文撰寫(中文後是否另附英文撰寫,依指導教授規定之),並經過口試,且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

肆、參加研討會、設計競賽、產學合作案之規定
一. 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
(一) 畢業學生需於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期刊一篇。
(二) 發表之論文或期刊需與畢業論文領域相關。
二. 設計競賽
(一) 畢業學生需於在學期間參加設計競賽兩次(每次參加件數不限)。
(二) 參加設計競賽作品,應以大同大學工業設計研究所研究生之身份報名。
(三) 上述設計競賽作品如獲得佳作以上成績,得計為參加兩次競賽。並應將該得獎作品之圖面及相關說明文件連同獎狀(獎牌)影本,交至系辦留存建檔。
三. 產學合作案
(一) 畢業學生需於在學期間參與本系所之產學合作案一案。
(二) 參與產學合作案期間應配合指導老師之進度要求。

伍、修業年限之規定
本學程修業年限一至四年。

陸、畢業證書取得之規定
完成下列三項之認定程序始得授與工業設計碩士學位並頒發畢業證書:
一. 畢業資格最低標準之認定。
二. 論文程序完成之認定。
三. 按本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完成之認定。

陸、規定之修訂
一. 本規定自公佈日起實施。
二. 未定事宜及施行細則,則由本校工業設計研究所會議決定,其修訂時亦同。

附件檔案:
100.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