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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 核心課程授課辦法(112學年度(含)起入學適用)
民國114年3月4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04 日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彰顯本系之教學特色,並充分發揮設計教育本質,特訂定本系核心課程授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核心課程包含:專題設計(一)(二)、產品開發(一)(二)、產品設計(一)(二)、專題設計總整。
第三條 在專題設計總整的部分:
1、由兩位導師協調選出該課程之召集人,負責規畫該課程之設計內容與進度,所有指導老師須配合此規畫指導該組同學完成作業。
2、 專題設計成果展,必需由該屆所有班級共同合作一起展出。展演依據當學年度總導師於專題設計課程中規範之。
3、如學生若未能與班級共同展出專題設計成果展,應事先填寫「工業設計學系核心課程參展變更申請書」向指導教師提出申請核准,且學生需於當年度 5 月 31 日前自行於校級以上展演空間進行公開發表 3 天以上;該發表需經由至少 3 位以上專題設計授課及評審教師進行評分,由評分教師認可通過。
4、專題設計總整由導師、指導老師、評審教師等進行評分,其成績應包含「共同事務」(如發表、策展等)及「各階段設計專案評分」等。
第四條 在專題設計(一)(二)的部分:
1、由兩位導師協調選出該課程之召集人,負責規畫該課程之設計內容與進度,所有指導老師須配合此規畫指導該組同學完成作業。
2、專題設計(一)(二)應設定至最多 3 人的團隊完成至少一個專案,最後完成專案包括如:設計理念、手繪 sketch、草模、精模、產品外觀尺寸工程圖、產品精密描寫圖及完成至少一案的設計報告。
3、專題設計由導師、指導老師、評審教師等進行評分,其成績應包含「共同事務」(如發表、策展等)及「各階段設計專案評分」等。各項評分比重由當學年度總導師於專題設計課程協調會議中協議之。
第五條 在產品開發(一)(二)的部分:
1、同屆兩班共同分組進行授課,由各組任課教師協調選出一位專任教師擔任該課程之為召集人,負責規畫該課程之設計內容與進度,各組教師須配合此規畫指導該組同學完成作業。
2、必須於學期末舉辦期末成果展。展示內容建議包含如:設計理念、手繪sketch、草模、精模、產品外觀尺寸工程圖與產品精密描寫圖。
3、期末成果展,需由全組共同合作一起展出。如學生若未能共同參與期末成果展,應事先填寫「工業設計學系核心課程參展變更申請書」向指導教師提出申請核准,且學生需於當學期第 18 週結束前自行於校級以上展演空間進行公開發表 3 天以上;該發表需經由至少 3 位以上產品開發授課及評審教師進行評分,由評分教師認可通過。
4、產品開發(一)(二)之成績須包含兩部分:
(1)「共同評價」由該科目授課教師共同評分,不得少於學期成績之 30%。
(2)「各組評價」由各組授課教師評分,不得少於學期成績之 30%。
第六條 產品設計(一)(二)的部分:
1、同屆兩班共同分組進行授課,由各組任課教師協調選出一位專任教師擔任該課程之召集人,負責規畫該課程之設計內容與進度,各組教師須配合此規畫指導該組同學完成作業。
2、必須於學期末舉辦期末成果展。產品設計(一)(二)需呈現出學生具備獨立完成設計案之能力,展出內容建議包含如:設計理念、手繪、草模或精製模型。
3、期末成果展,需由全組共同合作一起展出。如學生若未能共同參與期末成果展,應事先填寫「工業設計學系核心課程參展變更申請書」向指導教師提出申請核准,且學生需於當學期第 18 週結束前自行於校級以上展演空間進行公開發表 3 天以上;該發表需經由至少 3 位以上產品設計授課及評審教師進行評分,由評分教師認可通過。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項,該課程各項規定以當學年度課程協調會議決議為主。
第八條 本辦法經由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