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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核心課程授課辦法-111學年度前入學適用
民國110年12月15日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彰顯本系之教學特色,並充分發揮設計教育本質,特訂定本系核心課程授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核心課程包含:專題設計(一)(二)、產品開發(一)(二)、產品設計(一)(二)。

第三條 在專題設計(一)(二)的部分:
1、由兩位導師協調選出該課程之召集人,負責規畫該課程之設計內容與進度,所有指導老師須配合此規畫指導該組同學完成作業。
2、專題設計成果展,必需由該屆所有班級共同合作一起展出。展演依據當學年度總導師於專題設計課程中規範之。
3、如學生因故未能與班級共同展出專題設計成果展,應事先向指導教師提出申請核准,且學生需於規定時間內於校級以上展演空間進行公開發表;該發表需經由至少3位以上該學期專題設計授課教師進行評分,由評分教師認可通過。
4、專題設計由專題設計總導師、指導老師、全體指導教師等進行評分,其 成績應包含「設計進度」、「共同事物」、「設計評價」、「階段評分」等。各項評分比重由當學年度總導師於專題設計課程協調會議中協議之。

第四條 在產品開發(一)(二)的部分:
1、同屆兩班共同分組進行授課,由各組任課教師協調選出一位專任教師擔任該課程之為召集人,負責規畫該課程之設計內容與進度,各組教師須配合此規畫指導該組同學完成作業。
2、必須於學期末舉辦期末成果展。展示內容建議包含如:設計理念、手繪sketch、草模、精模、產品外觀尺寸工程圖與產品精密描寫圖。
3、期末成果展,需由全組共同合作一起展出。
4、產品開發(一)(二)之成績須包含兩部分:
(1)「共同評價」由該科目授課教師共同評分,不得少於學期成績之30%。
(2)「各組評價」由各組授課教師評分,不得少於學期成績之30%。

第五條 產品設計(一)(二)的部分:
1、同屆兩班共同分組進行授課,由各組任課教師協調選出一位專任教師擔 任該課程之召集人,負責規畫該課程之設計內容與進度,各組教師須配合此規畫指導該組同學完成作業。
2、必須於學期末舉辦期末成果展。產品設計(一)(二)需呈現出學生具備獨立完成設計案之能力,展出內容建議包含如:設計理念、手繪Sketch、草模或精製模型。
3、期末成果展,需由全組共同合作一起展出。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項,該課程各項規定以當學年度課程協調會議決議 為主。

第七條 本辦法經由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