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實施辦法
民國109年10月20日 一百零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特訂定「工業設計學系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設計學系 (本系) 學生入學後表現優良、且於申請前所有學期之總平均為全班排名前百分之六十者或任選四學期之每一學期平均皆為全班排名前百分之六十者;或具3位設計學院專任教師推薦,方得提出申請。
第三條:
學生可於三年級上學期、三年級下學期、或四年級上學期、四年級下學期之各學期加退選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備妥: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辦法申請單、歷年成績單正本。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方具修習相關課程之資格。
第四條:
通過本辦法之學生,必須於第四年級 (含) 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所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五條:
本辦法所修學分為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 (不含論文學分),不可作為抵免大學部畢業學分之用。惟,放棄本辦法申請資格時,已選修之課程學分將自動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之列。此外,欲將大學期間修讀研究所課程辦理抵免研究所學分者,以12學分為限。
第六條:
核准修讀本辦法之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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