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學士學位修讀辦法-101學年度入學適用
一、本辦法依據大同大學學生學則制定。
二、大學部修業年限為四年,得延長兩年。
三、符合下列修業規定者,可取得學士學位
1.修得128學分(含)以上。
2.系訂必修科目之65學分全數修畢(系訂必修科目如附件一所示)。
3.所修學分中須含系訂專業選修20學分(含)以上。
四、 二年級必修科目:產品設計(一) 與產品設計(二)、三年級必修科目:產品開發(一) 與產品開發(二),共計四個學期,須至少取得三個學期學分(含抵免)才可以修習四年級必修科目:專題設計(一) 與專題設計(二)。
五、學生於四年級下學期(不含當學期暑期)時,如尚未完成「職場實習」並取得職場實習科目學分,修讀職場實習科目時,則需繳交學分費。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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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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