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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學士學位修讀辦法 -97~10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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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12日 院務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
一、 本辦法依據大同大學學生學則制定。
二、 大學部修業年限為四年,得延長兩年。
三、 符合下列修業規定者,可取得學士學位
1. 修得128學分(含)以上。
2. 系訂必修之65學分全數修畢(系訂必修科目如附件一所示)。
3. 所修學分中須含系訂專業選修20學分(含)以上。
四、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檔案:
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