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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學士學位修讀辦法-103學年度入學適用

第一條 大同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工業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修業年限為四年,得延長兩年。

第三條 本系學士班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其中含校訂必修28學分,系訂專業必修65學分,系訂專業選修20學分(含)以上。

第四條 校訂必修科目含基礎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依「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規定。

第五條 系訂專業必修科目及學分依本規定之附件「工業設計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表」。

第六條 二年級必修科目:產品設計(一) 與產品設計(二)、三年級必修科目:產品開發(一) 與產品開發(二),共計四個學期,須至少取得三個學期學分(含抵免)才可以修習四年級必修科目:專題設計(一)與專題設計(二)。

第七條 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本系學生須完成320小時實習,並通過相關考核,始取得「職場實習」學分。本系學生於四年級下學期(不含當學期暑期)時,如尚未完成「職場實習」並取得職場實習科目學分,修讀職場實習科目時,則需繳交學分費。

第八條 本系學分抵免方式,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課程名稱及學分數,須經系務會議審查同意後,始得同意抵免。

第九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訂定、院務會議通過,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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