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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兼任教師聘任原則

第一條 針對本系兼任教師聘任,除依據「大同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辦理外,為擴大師資來源使兼任教師符合系上需求,特訂定「工業設計學系兼任教師聘任原則」。

第二條 就讀本校博士班在學學生擔任兼任講師,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需通過本校資格考試,並修讀完必修課程學分。
(二)需與授課學生無利害關係。
(三)所教授之課程需符合其專長。

第三條 具碩士學位並有相關工作經歷五年以上,或具學士學位並有相關工作經歷七年以上,始得申請擔任核心課程兼任教師。

第四條 專題設計兼任教師不得於當學年度擔任他校專題設計課程授課教師。(兼任教師須檢附具結)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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