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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專任教師校外兼職兼課辦法

第一條 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專任教師校外兼職兼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據大同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兼課辦法訂定。

第二條 教師校外兼職兼課應於每學期開始前提出申請:欲於上學期兼課兼職之教師,需於6/30前提出申請;欲於下學期兼課兼職之教師,需於12/31前提出申請,繳交「大同大學教師兼職申請書」或「大同大學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申請書」經由系教評審議。

第三條 教師兼課鐘點以校內超鐘點之部分與校外兼課之鐘點數合併計算,不得超過6鐘點數。

第四條 教師校外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教師校外兼課時數上限每週以四小時為限。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兼課辦法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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