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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提昇及確保本系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效果,特依據大同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工業設計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組成:
一、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教師委員由系上專任教師遴選擔任之,系排課老師任執行秘書。
二、學生代表兩名,分別經由本系大學部學生及碩士班學生中推選出。
三、校外課程委員兩名,一名學界代表,一名業界代表。

第三條 本會之主要職掌:
一、審訂本系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二、審議各項課程規劃。
三、研議本系各學期開設之課程。
四、召開課程規劃會議,評鑑本系課程結構。
五、其他相關課程事宜。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委員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並送校課程委員會與校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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