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一、 為評量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之專業研究能力,訂定本辦法。
二、 本所博士候選人參加資格考試之條件如下:
1. 設計組與經營組個別條件請參照「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班修業規定」中依資格考規定辦理。
2. 申請之學期應可完成全部規定之學分。如於資格考通過之學期結束時沒有完成全部規定之學分,該次資格考則以作廢辦理。
三、 資格考一學期舉行一次,未通過者可再申請一次。資格考以參加兩次為限,入學三年內未通過資格考者,依規定應予退學。
四、 博士班研究生應於上學期十一月三十日前、下學期五月三十日前,向所內提出資格考申請。
五、 提出資格考申請時,應備齊以下資料交予所上:
1. 資格考申請表(1份。)
2. 歷年成績單(1份。可上校園資訊系統列印並由所長簽名認可)
3. 資格考評審表(1份。)
4. 資格考審核用資料(一式3份。請裝訂成冊):
a. 封面(請使用淺藍色書皮)
b. 資格考規定之條件相關證明(研討會發表之論文紙本、期刊論文、國內外知名設計競賽獲重要名次、公開展演之創作類作品、專業策展、專利)
5. 電子檔(燒錄製光碟1片):上述項目1、3、4-b
(1、3、4-a請上設科所網站下載)
六、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於每年一月及六月各舉行一次,詳細日期另行公佈。
七、 資格考由審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之方式進行審核,且至少2/3委員審核通過,方具博士候選人資格。
八、 資格考之審查結果,於考試後兩週公佈,並寄發資格考試結果通知書。
九、 以上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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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_20151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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