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學分抵免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同大學學分抵免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抵免學分數之規定如下:
一、 本所博士班學分,除論文(六學分)外,所有學分均可抵免。
二、 非本所博士班學分,最多可抵畢業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之 1/2 為上限。
第三條 入學註冊後,加退選前辦理抵免,以一次為限,逾時不予受理。
辦理步驟:
一、 申請者應於註冊後,向系務助理或系所主任申請開放權限,自行上網進入校園資訊系統登錄抵免學分單。
二、 申請者須檢附原肄(畢)業學校正式核發之全部成績單正本,上網填寫抵免學分對照表一份。
三、 列印抵免學分單後,辦理專業學分抵免時,須經任課老師、所長審核簽章後,將申請學分抵免單送至註冊組覆核,並應自行複印存參。
第四條 以上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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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學分抵免辦法_20160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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