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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民國106年1月11日 105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9月18日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法規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成績優異、志願協助本系教學、研究及一般行政工作之碩士班、博士班學生,依據「大同大學教育部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以未在校內外擔任專職工作的學生為原則。

第三條
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原則如下:
一、碩一新生依「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實施辦法(五年一貫)」入學者,上學期每人發給獎學金,金額由招生委員會依當年預算分配決議。
二、由招生委員會推薦成績優異者。
三、已獲頒「大同大學李景星蘇郁伉儷勵學獎助學金」、「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等本校獎學金者,不再另行核發本獎學金。

第四條
研究生助學金發放原則如下:
一、擔任本系學科教學助理者,工作內容依「大同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大同大學碩博士協助教學服務工作助學金核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協助本系一般行政工作者。
三、擔任本系貴重儀器管理者。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20170918.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