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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學生置物櫃借用與管制辦法
民國98年1月21日 97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9月18日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本系學生置物櫃,培養學生愛惜公物設備,特依據「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空間設備借用與管制實施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置物櫃為公物財產並依法編列本校財產編號,由本系空間設備規劃委員會管理與規劃使用。

第三條
本系置物櫃借用管制如下:
一、申請資格:限本系大學部全體學生。
二、申請方式:大一新生由班代彙整全班申請表單與押金總額後洽系秘書辦理;舊生與轉學生須本人持證親辦。
三、申請押金:置物櫃押金新臺幣500元整。
四、申請流程:僅每學期開學當月份開放申請,每學期最後月份開放辦理退櫃,其餘時間恕不受理。申請核可後將鍵入本校畢業離校審核之借用與管制系統完成登錄。
五、歸還方式:學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前,應清空原借用系櫃與歸還鑰匙,經系辦確認無損害者,歸還期初押金,並於畢業離校審核之借用與管制系統註銷。

第四條
本系置物櫃使用規範如下:
一、櫃內不得放置散發異味或易腐、易燃等危險物品,如經查屬實勸導後未見改善者,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停權,並通知班導師依校規處理。
二、貴重物品須隨身攜帶,置物櫃一經出借恕不負保管之責。
三、個人置物櫃不得塗鴉或黏貼等破壞,借用期間如經惡意損壞,借用人須負保管與修繕全責。
四、本置物櫃鑰匙恕不外借,使用者如遺失鑰匙,須至系辦索取備份鑰匙並自行打造乙副。

第五條 
如有未盡事宜,本系保有最終裁量權。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學生置物櫃借用與管制辦法 20170918.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