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校園環保公約

宗旨
校園環境保護公約, 人人必遵守, 以達到校園環境保護、安全及衛生。
 第二章 污染防治
1. 嚴禁污染水質及空氣。
2. 加強廢棄物再利用及垃圾減量, 使用再生紙、背用紙、可洗淨之玻璃杯及可重覆使用之餐飲用具。
3. 重覆使用塑膠袋及牛皮紙袋。
4. 拒用保麗龍包裝之產品。
5. 嚴禁製造噪音。
6. 資源回收
7. 實驗室廢液嚴禁倒入水槽, 必須分類倒入塑膠儲存桶, 並註明廢液名稱及數量, 按總務處通知時間、地點, 送往匯集處理。
第八條 資源廢棄物要分類投入資源回收箱。
第九條 非資源垃圾應視可燃與否, 分類投入垃圾箱。
第十條 餐廳內廢棄餐飲用品及食物殘渣, 應自行分類處理。
 
資源節約

第十一條 節約用電。 電器設備不用時, 立即關掉電源。 活用學校的熱水器及蒸飯器, 不使用私人電熱器。
第十二條 上下樓儘量使用樓梯。
第十三條 多多利日光, 少用電燈照明。
第十四條 使用冷氣空調, 應控制在攝氏二十八度, 並定期清洗冷卻水塔及空氣濾網。
第十五條 節約用水, 隨手關緊水龍頭。 馬桶、水龍頭漏水時, 即刻通知總務處營繕組修復。

 
生態保育
第十六條 愛護草皮。
第十七條 嚴禁採折花木。
第十八條 嚴禁補捉鳥類或其他有益之生物。
 
第六章 環境安全
第十九條 嚴禁破壞公共設施。
第二十條 教室、實驗室、實習工廠、辦公室及餐廳內, 嚴禁嬉戲玩鬧。
第二十一條 注意防火, 定期保養消防設備。
第二十二條 室內、外照明設備損壞, 即刻聯繫總務處營繕組修復。
 
第七章 環境衛生
第二十三條 維護校園、教室、實驗室、實習工廠、辦公室、餐廳及廁所之整潔。
第二十四條 燈管、燈具及桌椅應經常擦拭。
第二十五條 嚴禁吸煙, 杜絕煙害。
第二十六條 注意環境衛生, 隨時撲滅病媒害蟲, 少用衛生用藥。
第二十七條 教室、實驗室、實習工廠、辦公室, 嚴禁儲存食物及吃零食。
第二十八條 少用修正液、膠水、簽字筆及清潔液。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環保義工辛勤奉獻, 應給予獎勵及表揚。
第三十條 環保獎章分金質、銀質、銅質獎章三種。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校園環保公約.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