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經營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
一、 為使學生透過實際體驗職場經驗,兼顧理論與實務之學習,培養解決問題之能力,以提昇學生就業競爭力,依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訂定以下經營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 校外實習時數與學分數之計算,以及是否計入系專業必(選)修學分,由本院各系自行認定。
三、 校外實習申請:
(一) 校外實習單位認定範圍:
1. 上市上櫃公司。
2. 經本院各系認可之實習機構。
(二) 校外實習審查:
欲從事校外實習者,須於實習前提出申請,經家長同意,導師、系主任核准後,並經雙方簽訂實習合約書,始得實習。
四、 校外實習考核依本院各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辦理。
五、 校外實習學分取得:
學生須選修「校外實習」課程,提出實習時數證明書,經本院各系審核通過並依規定繳交資料後,始取得該學分。
六、 校外實習流程說明:
實習所需相關文件、申請流程、實習期間以及相關心得報告等,依本院各系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本校規定或本院各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辦理。
八、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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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經營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1060717院務會議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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