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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經營學院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院為整合院內教學資源並提昇教學效果及品質,特設立本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訂定年度預算編列原則。
2. 審議年度重點工作預算
3. 審議設備之購置及報廢。
4. 審議預算修正或追加案。
5. 其他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兼任之;本院各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為教師代表三~四人。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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