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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校際雙主修修讀辦法

第一條 本校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訂定大同大學校際雙主修修讀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際雙主修係指學士班學生跨校修讀他校學系為雙主修,並經主修學校學系及他校修讀學校學系同意。
第三條 本校學生至他校修讀雙主修,其申請時間、申請資格、申請修讀時間、修讀科目、學分數及因故未能修讀時之處理,應依他校修讀學校學系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校學生至他校修讀雙主修,得自二年級提出申請,每人最多選定他校一個學系為雙主修學系。
第五條 本校學生至他校修讀雙主修,其已修讀之課程,應視為學生之選修科目,其每學期所修本校主修學系與他校學系科目學分及成績應合併計算,其修讀課程不及格科目及學分數達退學標準時之處理,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校學生至他校修讀雙主修,因故不願繼續修讀,經主修學系及他校修讀學系系主任同意後,准予放棄修讀雙主修。經核准放棄雙主修者,其他校修讀學系之科目與學分數,已達輔系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未達輔系規定者,其已修讀之科目與學分數,其原則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其抵免科目之認定,由主修學系審核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第七條 本校學生至他校修讀雙主修,因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仍無法修滿規定科目與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第八條 他校學生修讀本校雙主修,得自二年級(轉學生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每人至多選定本校一個學系為雙主修學系。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加退選前向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取得雙主修就讀資格後,於每學期加選課程期限內,依本校「大同大學學生校際修課實施辦法」,經相關學系主任之同意選修雙主修課程。取得雙主修就讀資格後,於每學期加選課程期限內,依本校「大同大學學生校際修課實施辦法」,經相關學系主任之同意選修雙主修課程。
第九條 他校學生修讀本校雙主修,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在八十分以上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五以內。
第十條 他校學生修讀本校雙主修,應修畢本校雙主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與學分。若其修讀本校雙主修之科目與其主修學系已修必修科目相同時,經本校雙主修學系同意,得免修。惟免修後仍需修達本校雙主修學系科目四十學分以上,未達四十學分者,由雙主修學系指定相關選修科目補足之。
第十一條 他校學生修讀本校雙主修,其修讀課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退學標準時之處理,應依照主修學校之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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