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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生夜間留校規定

一、 事先填寫夜間留校申請單並經師長簽名認可者,先將申請單送交校警室且於警衛巡查時,主動出示學生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即可。

二、 臨時夜間留校(未經師長簽名認可者)的同學於警衛巡查時,除主動出示學生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外,並須接受警衛登記及簽名備查。

三、 未帶任何身分證明文件者,除須接受警衛登記及簽名外,並須於30 分鐘內離校。

四、 不遵從執勤警衛之勸導者,依校規相關規定處理。

五、 本規定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W-A1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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