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博士班修業辦法
第一條
凡本校材料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習課程,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
以一般方式入學的博士班研究生的畢業學分為34學分。除必修之外,尚須選修至少6門 (18學分) 專業課程,其中至少3門 (9學分) 為本所開課。
第三條
以逕修讀博士方式入學的博士班研究生,連同碩一課程, 須選修至少15門 (45學分)專業課程,其中至少9門 (27學分) 為本所開課(含必選)。
第四條
博士班研究生需於最後一學期修畢前述34學分並於畢業前完成論文口試。修課成績以及論文口試須達70分以上為及格。
第五條
研究生原則上均須修讀本研究所課程,修習他所或他校研究所課程均須事先申請,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第六條
共同修課規定:
1.論文前四學期各3學分, 第五學期起0學分, 修至畢業.
2.專題討論四學期各1學分。
3. 材料檢定技術,1學期3學分,未修過者為必選;得列入專業選修學分。
第七條
(1)自104學年度起博士班修過本系碩士班課程,可以申請學分抵免(以12學分為限)。
(2)非本系研究所課程抵免,以9學分為限,申請者需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送課程委員會審核。
第八條
依教育部規定,二年內通過資格考(通過考試或修習及格規定的課程)。博士生得以修習3門本系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成績在前50%內,抵免資格考。如非本所學生申請抵免科目,得檢具相關資料,經該科授課教師面試,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交課程委員會審核抵免資格考科目。
第九條
論文預備口試通過後,始可提論文口試。
第十條
畢業論文依一般學術博士論文規定以中文或外文撰寫並依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完成口試。
第十一條
學生畢業前需投稿並被接受三篇以上期刊論文,學生本人為學生作者中的第一作者,且三篇期刊論文中至少有兩篇發表於科學引文索引(SCI)之期刊。
第十二條
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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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博士班修業辦法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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