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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民國103年3月27日 102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6月30日 102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7月25日 104學年度第8次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2月16日 105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10月24日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特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碩士班學生修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學分為36學分,其中含專業課程24學分、專題研究2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以及論文課程6學分。

第三條
碩士班研究生須於畢業前最後一學期修得前述36學分,並於畢業前完成論文口試。修課成績以及論文口試達70分以上為及格。

第四條
碩士班研究生原則上須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修習外系或外校材料專業課程,須於修課前申請(填寫「大同大學學生校際選修課程申請表」),經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日後所得學分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第五條
碩士班研究生可依個人學術興趣及生涯規劃,選修學術組或實務組課程,須於畢業學年度第一學期選課完成前申請確定。

第六條
學術組與實務組的共同修課規定:
一、材料檢定技術3學分。(必須選修)
二、專題研究共2學分(1學分× 2學期) (必修)
三、專題討論共4學分(1學分× 4學期) (必修)
四、論文共6學分(3學分× 2學期) (必修)

第七條
學術組修課規定:
一、畢業學分數為36學分。研究所之材料專業選修課程至少24學分(其中他所
  或他校研究所課程至多6學分)。
二、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畢業論文,並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
  規定完成口試。
三、學生畢業前須投稿至少一篇期刊論文或發表至少一篇研討會論文,且
  該學生為所有學生作者中的第一作者。

第八條
實務組修課規定:
一、畢業學分數為36學分。其中必修3學分「職場實習」,及研究所之材料
  專業選修課程至少21學分(其中他所或他校研究所的課程至多6學分)。
二、職場實習依據「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碩士班職場實習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三、畢業學分中實務型課程至少9學分。
四、「實務型課程」須符合下列教學方式至少一項,並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
  核定通過。
  (1)業師教學
  (2)業師協同教學
  (3)教學於工廠進行實務教學超過三分之一課程時數
  (4)課程內容含實物實作超過三分之一課程時數
  (5)工廠實地遠距。
五、畢業論文須以產學實務為主,須有合作公司或單位參與論文題目及內容
  之審核。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畢業論文,並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
  辦法」之規定完成口試。
六、論文口試委員須至少一人來自合作公司或單位。如合作公司或單位有口試委員資格問題
  時,以列席方式參加口試,並由合作公司或單位推薦一位專家擔任口試委員。

第九條
以專科或同等學歷就讀本系碩士班之學生,須加修基礎必修相關課程(至少6學分且各科成績達70分以上)。上述課程科目,須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同意。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20171024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