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學士班學生修業事項,特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本系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得延長二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第三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的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其中含校訂必修28學分、工程學院訂共同必修17學分、系訂專業必修38學分與系訂專業選修39學分;另6學分為校內專業課程(不含通識課程)。
第四條
校必修28學分含基礎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請參照「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表」。
第五條
工程學院訂定17學分共同必修科目為「普通物理(一)」(3學分)、「微積分(一)」(3學分)、「微積分(二)」(3學分)、「工程數學(一)」(3學分)、「工程設計」(2學分)、「程式語言」(3學分)。
第六條
系訂專業必修38學分中,與數學及基礎科學相關聯的課程有︰
「普通化學(一)」(3學分)、「普通化學二」(3學分)、「普通化學實驗(一)」(1學分)、「普通化學實驗(二)」(1學分)、「普通物理(一)」(3學分)、「普通物理(二)」(3學分)、「普通物理實驗(一)」(1學分)、「普通物理實驗(二) 」 (1學分)、「微積分(一)」(3學分)、「微積分(二)」(3學分)、「工程數學(二)」(3學分)等;與材料科學及工程相關聯的課程有︰「物理冶金學(一)」 (3學分)、「物理冶金學(二)」 (3學分)、「冶金熱力學(一)」 (3學分)、「冶金熱力學(二)」 (3學分)、「材料科學導論(一)」(3學分)、「材料科學導論(二)」(3學分),「材料實驗(一)」(1學分)、「材料實驗(二)」(1學分)、「專題實驗(一)」(1學分)、「專題實驗(二)」(2學分)、「雜誌研讀」(1學分)等。
第七條
系訂專業選修39學分,係指須修習通過本系3學分之專業選修共十四科;其中群A(group A) 課程必須取得至少六學分,群B(group B) 課程必須取得至少十八學分。
第八條 修習外系或外校材料專業課程,須先於修課前申請(填寫「大同大學學生校際選修課程申請表」),經「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日後所得學分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第九條
本系校外實習須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實習課程之學分數依實習期長短分別核給;實習期為八週(或320小時)以上者至多核給3學分,實習期為六至七週(或240至319小時)者至多核給2學分,低於六週(或不足240小時)者則不核給學分。上述學分得列入專業選修學分。
第十條 本系學分抵免方式,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課程名稱及學分,均須經「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第十一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之。
第十二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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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108學年度入學(2023級) 胡家榮.曾信雄 20190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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