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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執行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

一、本校為因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於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額度,特訂定「大同大學執行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範圍如下:
(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以經費核定清單匡列彈性支用額度為限。
(二) 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或經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通知得彈性支用經費額度為限。

三、 本要點彈性支出用途須與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有關,包括:
(一) 本校人員(不含該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計畫內相關人員)支援計畫相關會議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等,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二) 本校人員(不含該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計畫內相關人員)支援計畫相關講座鐘點費,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三) 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之受訪者,以郵政禮券回饋之費用。
(四) 計畫相關之交通費、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或國際交流等費用。
(五) 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
除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部分,依教育部另訂之標準與行政院所訂標準間之差額列計外,其餘各項目支出以總額列入支用彈性額度計算。

四、 彈性支用額度僅限於該計畫執行期限內支用,未支用額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不得保留,亦不得轉撥至其他機構執行。

五、 經費支用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原始憑證核實報支,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計畫結束時應將實際支用額度填列於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並函報教育部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六、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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