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學生暑期赴境外交流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鼓勵學生參與暑期國際交流相關活動,特訂定大同大學學生暑期赴境外交流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參加本校或姊妹校辦理之境外暑期進修課程者,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大學部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研究所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皆在八十分以上。
(二) 參加本校系所舉辦之境外暑期工作營者。
(三) 獲系所認可之境外暑期企業實習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參加本校或姊妹校辦理之境外暑期進修課程者須繳交:
1. 申請表。
2. 前一學期成績單。
3. 其他:外國語檢定證書、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繳)。
(二) 參加本校系所舉辦之境外暑期工作營者,由系所提送推薦名單,被推薦之學生須繳交申請表。
(三) 獲系所認可之境外暑期企業實習者,須繳交申請表、系所認可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 助學金額:依據該學年度學校核定之預算及申請合格人數,擇優酌以核發。合格學生持有該外國語檢定證書者,將依證書等級酌加補助,若屬本校弱勢助學計畫學生或低收入戶學生,最高可獲全額補助。
五、 本助學金每位學生在學期間以補助二次為原則。
六、 獲補助學生應於回國後兩週內繳交心得報告與相關照片,並完成校方所有相關規定之流程與手續,始得核撥助學金。
七、 獲補助學生須協助學校辦理國際交流相關事務。
八、 本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政府機關補助經費、學校經費、其他經費等。
九、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學生暑期赴境外交流助學金實施要點.odt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