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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名譽教授禮聘辦法

第一條 為尊崇在產學界有傑出成就,或對社會有重大貢獻,且熱心學校校務發展、積極獎掖後進的校友,特訂定「大同大學名譽教授禮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名譽教授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擔任上市、上櫃公司執行副總經理職務以上的校友。
二、具有博士學位,又有豐富產業經歷的校友。
三、事業有成,曾榮獲本校傑出校友,且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者。
第三條 名譽教授由系所推薦,經院、校教評會複審通過後,報經校長核准者,以校長名義發給聘書。
第四條 名譽教授為榮譽職,並採無給職;兼課鐘點費以教授職級支領之。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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