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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優良導師遴選要點

一、 本校為鼓勵全校教師擔任導師工作,對熱心奉獻、耐心輔導同學之績優導師給予肯定,強化導師之功能,特訂定「大同大學優良導師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優良導師每學年遴選一次,由校長指定7位專任教師與學生事務長及導師室主任共9名委員,共同組成「優良導師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遴選作業,並由學生事務長擔任召集人。
三、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列為優良導師推薦名單:
(一) 上一學年擔任本校大學部之導師。
(二) 必須有兩次導師評量成績:上、下學期各一次。學生填答數須達全班人數50%且導師評量成績須達系平均以上。
(三) 全員輔導網晤談次數須達10次以上(5次/學期)。
四、 遴選優良導師之名額為全校導師人數之10%以內。
五、 遴選程序:
(一) 候選人產生方式:由各系主任推薦符合條件且輔導優異之導師1 名,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二) 決選:本委員會根據候選人所呈現之資料為評選依據進行決選。
(三) 獲選之優良導師由學生事務處報請校長核准後,公開頒獎表揚。
六、 優良導師獲選者應提供輔導經驗分享,其提供之各項資料,得由學校安排公開陳列。
七、 本項獎勵金原則為每名20,000 元,由學生事務處編列預算支應並得視當年度預算彈性調整。。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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