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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退休教師研究室管理辦法

一、 為維護及管理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退休教師研究室(以下簡稱本研究室),特訂立本辦法。

二、 在本系服務十年以上且在本系退休之教師得申請借用本研究室,而未滿十年之退休教師則須經系務會議同意後,並按照借用優先順序之排序,再分配借用之。

三、 每位退休教師只得借用一個辦公座位,且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四、 為維護公眾健康,限定本研究室為禁煙區,研究室內禁止抽煙。

五、 為了安全起見,本研究室的開放時間為工作日的上午八點到下午五點。

六、 首次借用期間最長為兩年;如有需要續借者,必須於期滿前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同意後再續借一年,一年期滿後亦得再提出申請。

七、 本研究室不敷多人申請使用時,應按照借用順序分配原則;借用順序訂為:新退休教師為第一優先,繼續從事教學申請者為第二優先,繼續從事輔導申請者為第三優先。

八、 借用期間基於系務發展需要,系上提前一個月告知時,即應於一個月內騰空所使用空間,並清理乾淨,依現狀無條件交還。

九、 於借用本研究室時,由系辦公室負責將鑰匙交由借用人。於借期屆滿,或因故中途停止,借用人應於兩週內清空個人物品與歸還鑰匙,並由系辦公室負責完成清點工作。

十、 借用人若違背本辦法之規定,系上得作強制或必要之處置。

十一、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本校之相關辦法。

十二、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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