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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電資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同大學電資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97年01月03日院務會議通過
97年03月27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1月13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2月26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02月02日院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4年02月09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院為整合各系所教學資源及提昇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效果,特依據大同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立本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兼任之;各系所主任/所長為當然委員,委員若干名,由各系所教師代表一至二名及學生代表一名,及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或畢業校友代表一至二名等組成之。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
1. 系所課程整合、研議與審議。
2. 跨系所課程之規劃、研議與審議。
3. 跨系所學程課程之審議。
4.系所課程評鑑之研議與規劃。
5.其他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五 條 本課程委員會開會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第 六 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級課程委員會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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