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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應用外語學系教師聘任暨升等申請辦法


第一條 本系依據「大同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訂定「大同大學應
用外語學系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新聘教師應檢具下列文件提交本系教評會審議︰
一、大學畢業證書、碩士、博士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書影本
二、專科或大學、碩士、博士成績單正本
三、身分證或護照正本及影本
四、具教師資格者之教師證書影本
五、其他足以證明其資格之文件
六、履歷表(附兩吋照片一張)
七、學位論文、專門著作、技術報告或作品及成就證明
經系教評會評審通過後,簽請院長提交院級教評會審查。教師依規
定完成聘審者,專任教師以當年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起聘,兼任教
師以當年二月一日或九月一日起聘。非依前條各項規定按時通過聘
任者,依校長核定之日期起聘。
第三條 本系教師申請升等,除依相關辦法規定外,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學術研究型:近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今,
1. 教學優良:近五年內至少80%以上任教科目的學期教學評量
平均分數均在3.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不適任行為。
2. 研究成果:代表著作必須以本校名義發表,申請人必須為代
表著作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1) 升等助理教授: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或已接受發表)二篇
期刊論文(其中THCI、TSSCI、AHCI、SCI、SSCI、附表
日文期刊之論文或同等級之論文至少一篇);或論文二篇以
上及具審查制度的學術專書一本。
(2) 升等副教授: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或已接受發表)三篇期
刊論文(其中THCI、TSSCI、AHCI、SCI、SSCI、附表日
文期刊之論文或同等級之論文至少二篇);或論文三篇以上
及具審查制度的學術專書一本。
(3) 升等教授: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或已接受發表)四篇期刊
論文(其中THCI、TSSCI、AHCI、SCI、SSCI、附表日文
期刊之論文或同等級之論文至少三篇);或論文四篇以上及
具審查制度的學術專書一本。
(二) 教學研究型:近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今,
以「教學研究代表著作」與「教學歷程和成果報告」為主體,
必須以本校名義發表,且與教學領域相關,申請人必須為第
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各級升等申請要件如下:
(1) 升等助理教授:
1. 獲得教學相關獎項至少一項 (創新教學教材、或優良教
師等獎項);
2. 教學歷程和成果報告;
3. 至少於具審查制度之國內外期刊或正式出版發行之研
討會論文集發表(或已接受發表) 「教學研究著作」相關 論
文一篇。
(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應檢附該論文集之出版頁 (含出版者、
發行人、發行日期等);經出版公開發行係指經出版社或圖
書公司出版公開發行,並於版權頁載明編者、發行人、出
版時間、地點、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相關資料)
(2) 升等副教授:
1. 獲得教學相關獎項至少一項 (創新教學教材、或優良教
師等獎項);
2. 教學歷程和成果報告;
3. 至少於具審查制度之國內外期刊或正式出版發行之研
討會論文集發表(或已接受發表) 「教學研究著作」相關 論
文二篇。
(3) 升等教授:
1. 獲得教學相關獎項至少兩項 (創新教學教材、或優良教
師等獎項);
2. 教學歷程和成果報告;
3. 至少於具審查制度之國內外期刊或正式出版發行之研
討會論文集發表(或已接受發表) 「教學研究著作」相關 論
文三篇。
(三) 舊制講師升等辦法參照校級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規
定。
第三條 本系教師之升等審查程序,悉依「大同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
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及「大同大學教師升等作業時程表」規定
辦理。
第四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修正後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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