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應用外語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97.09.01系務會議通過
97.12.03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昇及確保本系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效果,特依據大同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應用外語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組成:
一、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教師委員由系上專任教師五至七名遴選擔任之。
二、學生代表一至兩名,由本系學生推選出。
第三條 本會之主要職掌:
一、召開課程規劃會議,審議各項課程規劃。
二、審訂本系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三、研議本系各學期開設之課程。
四、評鑑本系課程結構。
五、其他相關課程事宜。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委員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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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應用外語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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