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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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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8年4月15日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入學資格:學生參加本系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式依「大同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三、 修業年限: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最短一年,最長四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四、 畢業學分:專業課程選修至少24學分,最低畢業總學分依「大同大學學則」規定辦理。
五、 課程分流:本系碩士班修業分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個分流。
六、 指導教授: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指導教授後,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應經原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書面同意。
七、 必修課程及學分:
(一) 必修課程:專題討論(必修四學期,合計4學分)、論文(必修兩學期,合計6學分)。
(二) 具一年畢業資格者,入學前先修研一專題討論2學分,碩士班入學時得申請抵免。研一時選修研二論文6學分、研二專題討論2學分。
(三) 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須通過「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始得畢業,相關規定參照「大同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四) 以同等學力入學者,須選修機械系大學部專業科目9學分,應修科目由指導教授指定,成績須達60分,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五) 學分已修完,但論文未完成者,每學期必修零學分論文。
八、 專業課程及學分
(一) 學術研究分流:
1. 專業科目(不含語文類選修課)至少須修滿24學分,其中至少包含本所開設的專業科目18學分,選修其他研究所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2. 職場實習為實務課程,累積320小時核給3學分,最多可抵畢業學分3學分。選修職場實習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3.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 實務應用分流:
1. 專業科目(不含語文類選修課)至少須修滿24學分,其中至少包含本所開設的專業科目18學分,選修其他研究所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專業科目至少包含9學分之實務應用型課程。
2. 職場實習為實務課程,累積320小時核給3學分,最多可抵畢業學分3學分。
3. 配合正常學期到職場進行實習課程或產學合作論文研究,可同時選修專題討論課程,以職場工作報告書替代在校專題討論的研究內容或論文進度的報告。
4. 於就讀本研究所碩士班期間完成下列一項實務應用項目:
(1) 完成160小時之職場實習。
(2) 碩士論文為產學合作案之部分成果。
(3) 參與已送件之發明型專利,專利發明人須包含指導教授與該學生。
5. 依第3項中所選定之項目,完成相關之實務應用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惟考試委員須包含至少一位業界專家。
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機械所碩士生修讀學位規定980706_98學年度入學適用_.pdf
大同大學機械系碩士學位修讀辦法(102學年度入學適用).pdf
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103學年度入學適用).pdf
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1080415(108學年度入學適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