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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生物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103學年度入學起適用)

一、 本校生物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班)分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個分流,碩士生如擬選讀實務應用型,應於入學起至第二學年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二、 畢業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學分至少28學分。
三、 必修科目及學分:(103學年度入學起適用)
(一) 專題討論:每學期1學分、四學期合計4學分。
(二) 專題研究:每學期1學分、二學期合計2學分。
(三) 論文:每學期3學分、二學期合計6學分。
(四) 若學分修滿,但論文尚未完成,則每學期必選修0學分論文。
四、 分流課程及學分
(一) 學術研究型:
1. 專業科目至少須修滿22學分,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2.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口試。
(二) 實務應用型:
1. 專業科目至少須修滿22學分,其中至少包含9學分實務應用型課程,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2. 須完成下列其中一項實務畢業條件,同一項目如有多位學生列名,僅其中主要貢獻者一人可以用來做為畢業資格
(1) 參加有初選(或初賽)及複賽之全國性生技類競賽擔任隊長並晉級複賽。
(2) 參與產學合作案,完成結案報告及廠商驗收。
(3) 參與已送件之發明專利,專利發明人須包含指導教授及該學生。
(4) 開發出可商品化之產品,商品化認定標準由系主任召集委員會認定。
(5) 完成320小時之職場實習(視為3學分實務課程,可列入畢業專業科目學分)
3. 依自第(2)項中所選定的畢業資格項目,完成相關之實務應用型碩士論文並通過口試,口試委員須包含至少一位業界專家。
五、 學分抵免:入學前修習過本所碩士班專業選修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經所長認定得以抵免,最多以六學分為限;但不得為大學部之畢業學分內。請備妥大學成績單,於入學後第一學期註冊日起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該學期之加退選期限為截止日,逾期視同放棄。
六、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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