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102學年度開始執行)

一、 秉承本校『建教合一、研究發展』之特色及配合校訂之實習規定,協助本系同學於課外時間順利從事專業實習,特定此法。
二、 本辦法自102學年度入學起開始執行。
三、 課外活動實習方式:
(一) 實習地點:與專業相關之公私立學術、研究單位、工廠或公司皆可。
(二) 實習時間:原則上以大二暑假期間為主,實習時間為六週或八週。
(三) 實習學分:所得之學分屬於畢業學分之其它選修學分
1. 課外專業實習達六週者,於次學期得選修2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2. 課外專業實習達八週者,於次學期得選修3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四) 息時間依實習單位之規定。
(五) 考核及認證:
1. 每天應就有關實習內容、心得書寫實習日記一份,於實習結束後一併送交給導師。
2. 請實習單位確實考核實習學生之勤惰及實習成效,考核表經實習單位主管核閱後,送交導師。實習單位就同學之表現所給之成績占30%,導師就心得報告所給之成績占70%。
四、 課外活動實習輔導:
(一) 輔導教師將於實習期間內不定期前往實習單位訪問。
(二) 輔導教師如發現實習地點不妥,將擇其另找實習單位。
(三) 課外參訪活動須有參訪活動指導者(參觀之廠方代表)於活動進行時協助指導。
五、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注意服裝儀容及工作場所之規律。
(二) 研究及參訪時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如有問題應隨時與實習及活動指導主管聯繫;進行課外實習活動期間請隨時與導師或輔導教師保持聯絡。
六、 本系同學必須於畢業前進行課外活動實習,始得以畢業。
七、 本辦法經103年10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並通過後實施。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102學年度入學起適用)-v11031020.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