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102學年度開始執行)
一、 秉承本校『建教合一、研究發展』之特色及配合校訂之實習規定,協助本系同學於課外時間順利從事專業實習,特定此法。
二、 本辦法自102學年度入學起開始執行。
三、 課外活動實習方式:
(一) 實習地點:與專業相關之公私立學術、研究單位、工廠或公司皆可。
(二) 實習時間:原則上以大二暑假期間為主,實習時間為六週或八週。
(三) 實習學分:所得之學分屬於畢業學分之其它選修學分
1. 課外專業實習達六週者,於次學期得選修2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2. 課外專業實習達八週者,於次學期得選修3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四) 息時間依實習單位之規定。
(五) 考核及認證:
1. 每天應就有關實習內容、心得書寫實習日記一份,於實習結束後一併送交給導師。
2. 請實習單位確實考核實習學生之勤惰及實習成效,考核表經實習單位主管核閱後,送交導師。實習單位就同學之表現所給之成績占30%,導師就心得報告所給之成績占70%。
四、 課外活動實習輔導:
(一) 輔導教師將於實習期間內不定期前往實習單位訪問。
(二) 輔導教師如發現實習地點不妥,將擇其另找實習單位。
(三) 課外參訪活動須有參訪活動指導者(參觀之廠方代表)於活動進行時協助指導。
五、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注意服裝儀容及工作場所之規律。
(二) 研究及參訪時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如有問題應隨時與實習及活動指導主管聯繫;進行課外實習活動期間請隨時與導師或輔導教師保持聯絡。
六、 本系同學必須於畢業前進行課外活動實習,始得以畢業。
七、 本辦法經103年10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並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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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102學年度入學起適用)-v11031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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