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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102學年度開始執行) 
			    
                  
   
一、	秉承本校『建教合一、研究發展』之特色及配合校訂之實習規定,協助本系同學於課外時間順利從事專業實習,特定此法。 
二、	本辦法自102學年度入學起開始執行。 
三、	課外活動實習方式: 
(一)	實習地點:與專業相關之公私立學術、研究單位、工廠或公司皆可。 
(二)	實習時間:原則上以大二暑假期間為主,實習時間為六週或八週。 
(三)	實習學分:所得之學分屬於畢業學分之其它選修學分 
1.	課外專業實習達六週者,於次學期得選修2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2.	課外專業實習達八週者,於次學期得選修3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四)	息時間依實習單位之規定。 
(五)	考核及認證: 
1.	每天應就有關實習內容、心得書寫實習日記一份,於實習結束後一併送交給導師。 
2.	請實習單位確實考核實習學生之勤惰及實習成效,考核表經實習單位主管核閱後,送交導師。實習單位就同學之表現所給之成績占30%,導師就心得報告所給之成績占70%。 
四、	課外活動實習輔導: 
(一)	輔導教師將於實習期間內不定期前往實習單位訪問。 
(二)	輔導教師如發現實習地點不妥,將擇其另找實習單位。 
(三)	課外參訪活動須有參訪活動指導者(參觀之廠方代表)於活動進行時協助指導。 
五、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注意服裝儀容及工作場所之規律。 
(二)	研究及參訪時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如有問題應隨時與實習及活動指導主管聯繫;進行課外實習活動期間請隨時與導師或輔導教師保持聯絡。 
六、	本系同學必須於畢業前進行課外活動實習,始得以畢業。 
七、	本辦法經103年10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並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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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102學年度入學起適用)-v11031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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