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鼓勵學生出國交換研修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設置宗旨:
本校電機系66級校友為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出國交換研修,拓展國際視野,增進全球移動力,因應國際化的需求,特設立本助學金,以嘉惠大同學子。
二、助學金之管理:
本助學金由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三、申請資格:
(一) 非當學期畢業之本校在學清寒學生,且在本校就學一年以上,不含在職專班及在職生。不得以延畢生身分出國交換。
(二)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者。
(三) 申請人之語言能力須達到海外研修機構之要求標準。
(四) 申請人須同時申請校內「教育部鼓勵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學海系列獎學金)」。
四、 助學金額與名額:
(一) 助學金額:每名學生每學期最高10萬元為原則。
(二) 助學名額:一年以15位名額為限,名額依當年度助學金收入調整之。
五、申請作業:
依「大同大學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簡章規定辦理,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 清寒證明為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由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而有具體事實證明家境清寒者。
(二) 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 符合本校弱勢助學、就學貸款、學費分期方案資格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四) 出國期間辦理休學或畢業者,取消其補助資格,並須繳回發給之助學金。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鼓勵學生出國交換研修助學金實施要點.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