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場地借用辦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施行細則依「大同大學場地借用辦法」訂定。
第2條 各場地借用之時間分三個時段,分別為上午時段為8時至12時,下午時段為13時至17時為,夜間時段為18時至22時,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 尚志九樓禮堂非營利行為且為體育球類活動,每一時段為二萬元;非營利行為且非體育球類活動(如大型會議、宗教活動、展演、演藝、展覽等活動),每時段三萬元;營利行為之活動,每時段四萬元。保證金為場地費之百分之十,下限為一萬元。
二、 尚志教育研究館荷花池廣場每一時段為六千元。
三、 尚志教育研究館三樓音樂廳每一時段為二萬元。
保證金為場地費之百分之十,不得低於一萬元。
四、 尚志教育研究館地下二O五會議廳每一時段為二萬元。
五、 尚志教育研究館其他會議室每一時段為一萬元。
六、 德惠宿舍地下一樓會議室每一時段為二萬元。
七、 室內羽、桌球場每座球場每一時段為八千元。
八、 室外籃、網球場每座球場日間每一時段為二千元,夜間時段(使用照明)為八千元。
操場(足球場)日間每一時段為二萬元,夜間時段(使用照明)為四萬元。如為商業演唱會或展演活動,費用加倍計算。保證金一萬元。
九、 志生紀念館:
全館租借非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一萬八千元。一樓租借每一時段為一萬五千元。大廳每一時段為五千元,和室每一時段為五千元,二樓每一時段為四千元,其餘小間每一時段為二千元。庭園每一時段為九千元。保證金為場地費之百分之十,下限為一萬元。
十、 尚志教育研究館外圍婚紗拍攝每一組人300元。非婚紗之攝影每一組5人以下300元,超過每人加收150元。
十一、 本校其他室內場地借用洽推廣教育中心。
十二、 實驗大樓面向捷運牆面廣告每月九萬元。
如有特殊情形得簽請校長核定調整或減免費用。
第3條 使用規則:
一、 校外單位借用本校場地時,不得涉及政黨活動。
二、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如校方有特殊需要時,本校得停止出借或改期借用。
三、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不得變更申請舉辦之活動項目內容,或逕行轉讓或轉租其他單位使用。
四、 借用單位對借用場地及設備應負維護之責任。如有須公告之文宣物品,請使用本校公佈欄或租借海報架外,不得任意張貼。如須變更借用場地內之現有佈置時,應取得相關管理單位同意,並於事後恢復原狀。
五、 本校各借用場地嚴禁吸菸、嚼檳榔及口香糖,並禁止攜帶任何易燃、爆裂物等違禁品,違者立即制止行為人,並列入不再借用考慮名單。
六、 借用單位於活動進行期間,若為平常上課日,請保持各場所之安靜並注意服裝儀容禮節,以不影響本校正常上課活動為原則。
七、 管理單位人員應於場地借用前後巡查各項設備之完整性,以確保借用場地之整潔及設備之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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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場地借用辦法施行細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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