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教育非學分班開班審查作業規範
一、目的
為使本校辦理推廣教育非學分班課程之開班作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作業規範。
二、依據:
(一)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 大同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三)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劃審查要點。
三、說明:
非學分班開班審查作業依教育部規定、各委託機關合約書及本校內部作業規定執行,同時須符合本校現行作業規定。
四、作業流程說明/作業流程圖
(一)作業流程說明
1. 主辦單位(各系、所、組、中心等)申請辦理推廣教育非學分班時,須於開班前一至二個月撰寫推廣教育開班計劃書,若為委託開班則依規定之申請表填寫。
2. 開班計劃書、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呈主辦單位主管審核後,再彙送至推廣教育中心。
3. 由推廣教育中心通知推廣教育審議小組委員召開推廣教育審查會議,審查開班計劃。
4. 若會議審查通過,會議紀錄及申請表送主辦單位及推廣教育中心。
5. 若審查未通過之開課計劃,會議紀錄及申請表,送回原主辦單位。
6. 主辦單位接獲審查通過通知,即辦理開班事宜,若為委託培訓計劃則辦理簽約,簽約前 主辦單位須會推廣教育中心,所簽訂合約一份存會計室,一份存推廣教育中心,其餘由主辦單位保管。
7. 課程結束後二週內,由主辦單位辦理經費核銷。
8. 每學年度結束,由主辦單位就本學年度所開設課程,提出年度檢討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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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非學分班開班審查作業規範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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