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抵免住宿費實施要點
民國103年7月22日 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一、為獎勵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且服務宿舍表現優良學生,激發學生利他及主動服務學習的
精神,特訂定「大同大學抵免住宿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總導師於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結束後二週內,主動考核辦理抵免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費,另服務表現特優學生額外再提供1,000元至15,000元獎助金,以資獎勵。
(一)本校學生且擔任舍監老師職務,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期間,服務宿舍表現優良。
(二)本校學生且擔任宿舍長及副宿舍長職務,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期間,服務宿舍表現優良。
(三)本校學生且擔任宿舍網管職務,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期間,服務宿舍表現優良。

上列學生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期間,仍須先繳交住宿費,於考核後再辦理抵免住宿費。

三、名額與抵免住宿費:
(一)學期、寒假或暑假期間,舍監老師至多不超過四名,宿舍長及副宿舍長至多不超過三名,宿舍網管至多不超過四名。
(二)抵免住宿費區分為部分抵免住宿費及全額抵免住宿費,並視服務宿舍學生表現成果辦理抵免住宿費。
(三)服務表現特優學生額外再提供1,000元至15,000元獎助金,以資獎勵,每學年獎助金至多不超過30,000元。

四、考核及審查程序:
(一)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總導師依第二條規定實施考核。
(二)將考核結果呈請學務長審查核定後,送課外活動組辦理抵免住宿費請款事宜。

五、本要點經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