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抵免住宿費實施要點
民國103年7月22日 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一、為獎勵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且服務宿舍表現優良學生,激發學生利他及主動服務學習的
精神,特訂定「大同大學抵免住宿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總導師於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結束後二週內,主動考核辦理抵免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費,另服務表現特優學生額外再提供1,000元至15,000元獎助金,以資獎勵。
(一)本校學生且擔任舍監老師職務,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期間,服務宿舍表現優良。
(二)本校學生且擔任宿舍長及副宿舍長職務,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期間,服務宿舍表現優良。
(三)本校學生且擔任宿舍網管職務,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期間,服務宿舍表現優良。
上列學生學期、寒假或暑假住宿期間,仍須先繳交住宿費,於考核後再辦理抵免住宿費。
三、名額與抵免住宿費:
(一)學期、寒假或暑假期間,舍監老師至多不超過四名,宿舍長及副宿舍長至多不超過三名,宿舍網管至多不超過四名。
(二)抵免住宿費區分為部分抵免住宿費及全額抵免住宿費,並視服務宿舍學生表現成果辦理抵免住宿費。
(三)服務表現特優學生額外再提供1,000元至15,000元獎助金,以資獎勵,每學年獎助金至多不超過30,000元。
四、考核及審查程序:
(一)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總導師依第二條規定實施考核。
(二)將考核結果呈請學務長審查核定後,送課外活動組辦理抵免住宿費請款事宜。
五、本要點經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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