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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使用P2P檔案分享相關軟體規範

1.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0970100108 號函、教育部台電字第0970077254 號函與「大同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第三條,特訂定「大同大學使用P2P檔案分享相關軟體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2. 本校校園(含行政區、教學研究區、宿舍區、實驗區、研究室、公用空間)對P2P檔案分享相關軟體之使用,採申請制。欲申請者,應經相關主管之同意,以固定IP 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請至電子計算機中心網頁下載。
3. 行政區之所有電腦,以及教學研究區之教學單位系、所、院辦公室電腦均視為公務電腦,禁止安裝使用P2P 檔案分享相關軟體,不得提出P2P 檔案分享相關軟體之使用申請。
4. 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研究室或實驗室內電腦,為防公務外洩,亦不得安裝P2P 檔案分享相關軟體。若屬非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教學研究需求欲使用P2P 檔案分享相關軟體者,得提出申請。
5. 依據行政院資安會「公務電腦禁止安裝非公務P2P分享軟體,各機關應進行清查與移除,並於每年12 月底前上網填報執行結果」之規定,本校各單位應配合電算中心定期之清查作業。
6. 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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