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鼓勵合作機構員工修讀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 為鼓勵本校合作機構員工修讀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特訂定「大同大學鼓勵合作機構員工修讀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為與本校有合作協議之機構員工,進入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就讀者。
三、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後依公告時間學生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
四、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金額以該生當學期學分費之20%為原則,由學生事務處獎學金經費支應。
五、 學期結束前由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經核定後頒發。若學生於學期結束前離職、辦理休學、退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則不發給獎學金。
六、 獲頒本獎學金者不得再領本校同類型之獎助學金。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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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鼓勵合作機構員工修讀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獎學金實施要點.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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