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大學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本校為推展學校衛生工作,並促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5 條規定,特設置「大同大學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制定本校衛生政策、計畫。
二、提供本校衛生之執行方案、措施及評鑑事項之意見。
三、規劃及宣導本校衛生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四、推動衛生保健工作事宜。
五、設置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以下簡稱CSE)工作小組,推動CSE相關事項。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委員為行政副校長、性平會執行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軍訓室主任、環安衛主任、健康中心主任及至少2位學生代表,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健康中心護理師擔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第六條:本委員會決議之事項送請本校有關單位分別執行。
第七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