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罰款及圖書遺失處理辦法
第一條 大同大學圖書資訊處為支援本校教學與研究,特設置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並訂定「圖書罰款及圖書遺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凡本館讀者,借閱本館圖書因逾期而產生罰款或圖書遺失適用本辦法處理。
第二條 圖書罰款處理:
(一) 借閱圖書資料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逾期者於三天寬限期後,每日每冊處以二元之罰款,待繳清後始恢復借書權利。
(二) 逾期罰款繳費流程:
(1) 讀者因受傷、生病、住院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無法到校辦理還書手續,可填寫「讀者罰款減免記錄表」,讀者為學生身份者,需請導師簽名,以減免該期間罰款金額。
(2) 罰款可直接在櫃檯繳納,繳納時櫃檯值班人員需填寫「櫃檯現金記錄表」。
(3) 如須「繳費人收執聯」,請填寫繳費四聯單至出納組繳費、會計室繳交第二聯,再至圖書館繳回「承辦單位憑辦存查聯」並註銷罰款紀錄。
(4) 讀者為學生身份者,逾期未還書而產生罰款,為了減輕讀者負擔,依圖書館逾期罰款折抵服務時數辦法。學生可填寫「圖書館服務時數減免記錄表」,來辦理折抵服務時數,完成折抵服務時數後,將於個人資料內將所欠罰款金額銷除。
第三條 圖書遺失處理:
(一) 借閱本館圖書資料若遺失,借閱人應立即申報並負賠償之責。
(二) 讀者告知圖書資料遺失,立刻於系統中註記遺失。
(三) 借閱人需自行購買原書之同版本或新版本賠償。無法購得原版本或新版本時,得依原書價格之二倍賠償。若原書書目紀錄上無價格可循,則按頁數以毎頁一元計價賠償。如為圖書之附件而無法購得者,賠償該單本書的原書之價格。如為全套書之一冊而無法購得者,賠償該全套之價格。如為贈書則按頁數以毎頁一元計價賠償。賠款方式依繳費四聯單繳費流程辦理。
(四) 賠書款須繳費完成後,至圖書館繳回「承辦單位憑辦存查聯」註銷借書紀錄,並填寫「賠書記錄表」,將「承辦單位憑辦存查聯」轉編目組註銷書籍資料,待編目組館員簽章後,將「承辦單位憑辦存查聯」備存。
(五) 圖書遺失賠書時,如有逾期罰款應繳清金額。
第四條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W-A1601-105圖書罰款及圖書遺失處理辦法111082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