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生物工程學系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102年10月28日 102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制訂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促進系務健全發展及培養優秀學生,結合校內外學者專家,建立諮詢制度,俾集思廣益,特設置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有關本系特色及未來發展方向之諮詢事宜。
二、 有關本系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諮詢事宜。
三、 有關結合校內外資源,協助促進本系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之諮詢事宜。
四、 其他有關系務工作之推展及興革等諮詢事宜。
第三條 本會得對重大系務相關工作,如認證、評鑑、系務發展等事項,提供建言與諮詢,作為系務推動及發展之參考。
第四條 本會設置委員5至11人,由校友、學術界人士、企業界人士及相關人士組成,其中系主任(所長)為當然委員,並由系主任(所長)擔任召集人,召開諮詢會議。另必要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第五條 本會委員由本系教師推薦提名,經系主任(所長)簽選後聘任之。
第六條 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得增加開會次數。
第七條 本會委員之任期為兩年,得連任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開始實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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