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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應用外語學系學士班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
民國102年9月12日 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10月7日 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11月12日 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因應國際化與全球化競爭,應用外語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本系學士班學生外語能力,培養國際觀及加強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依「大同大學學士班英文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自97 學年度入學之本校學士班學生在校期間須通過英語能力檢定,始得畢業。且本校主修外國語文學生英文畢業規定另訂之,各學系亦得視需要訂定更嚴格之規定。
第三條 本系學士班在學學生之畢業規定如下:
一、 本系各級學生總畢業學分數(分為校訂與系訂必選修、核心學程學分數)。
二、 多益750分(含)以上。(或其它等同之英語檢定,相關測試分數對照表如附件)。
三、 日文五級檢定考試通過(B組同學須通過日文四級檢定)。
四、 至少參加一項校外或校內的外語相關社會服務項目,累計須達14~16小時。
五、 至少參加一項校外或校內的國際交流計畫或活動,累計須達14~16小時。
第四條 凡通過上述校外英、日語能力檢定者,須持成績單正本及影本各一份至導師處辦理登錄手續,經課程委員會審核認可後,即符合英、日文畢業規定。第四、第五項須在每學期期末考前兩週內向各級導師提出相關證照與資料(含相片各兩張),並於發生日期起一年內經期末課程委員會開會核定後,方可成立。
第五條 學生參加相關校外英語檢定達二次以上,仍未通過者始得於大四起選修本系之專業英語課程(如附件二)。多益650~749(含)之間須加修一門,649以下(含)須加修兩門。學期成績以60分為及格。及格者視同符合本系英文畢業規定。
第六條 學生參加相關校外日語言檢定達二次以上,仍未通過者始得於大四起選修本系之專業日語課程(如附件三)。日檢N5級未通過加修一門,日檢N4級未通過加修兩門。學期成績以60分為及格。及格者視同符合本系日文畢業規定。
第七條 學生若於大四在學期間仍未通過外語相關社會服務項目或國際交流計畫或活動,則由班導師協助輔導。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且送教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應用外語學系學士班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1021024.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