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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通識、外語、國防暨體育教育院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通識與體育教育課程品質,整合學校資源,增進教學成效,設置大同大學通識暨體育聯合院級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組織成員如下:
一、 主任委員:由教務長兼任。
二、 當然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教務處註冊課務組主管擔任。
三、 推派委員:
(一)由國文教學組、外文教學組各推派代表一人。
(二)體育室推派代表一人。
(三)各學院推派代表一人。
四、 特聘委員:得由教務長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具通識與體育教育前瞻性理念者報請校長聘任之。
五、 產業界與畢業生代表各一人,得由特聘委員兼任。
六、 在校生代表一至二人,由學生事務處推薦。
當然委員、推派委員與特聘委員須具講師以上資格,任期皆為一年。
第三條 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 全校通識教育、外語教育、體育課程規劃。
二、 全校通識教育、外語教育、體育課程教學評量。
三、 整合全校通識、跨領域課程,有效利用資源。
四、 活用校外資源,並配合學生社團活動以增潤教學內容。
五、 其他與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開設課程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之教師列席。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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