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通識、外語、國防暨體育教育院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通識與基礎教育課程品質,整合學校資源,增進教學成效,設置大同大學通識、外語、國防暨體育教育院級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組織成員如下:
一、 主任委員:由教務長兼任。
二、 當然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外語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總教官、教務處課務組主任擔任。
三、 校內委員:國文、英文、日文、國防、體育、博雅通識教學組各派代表一人,各學院各派代表一人擔任。
四、 特聘委員:由教務長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具教育前瞻性理念者報請校長聘任之。
五、 產業界與畢業生代表各一人。
六、 在校生代表二人,由學務處推薦。
校內委員與特聘委員須具講師以上資格,任期皆為一年。
第三條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條 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 全校通識教育、外語教育、國防暨體育課程規劃。
二、 全校通識教育、外語教育、國防暨體育課程教學評量。
三、 整合全校共同課程,有效利用資源。
四、 活用校外資源,並配合學生社團活動以增潤通識內容。
五、 其他與通識教育中心、外語教育中心、體育室、軍訓室開設課程相關事項。
第五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之教師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通識、外語、國防暨體育教育院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1021024.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