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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英語經貿榮譽學程修習規定

一、 本修習規定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設置宗旨:為奠定本校各系優秀學生之英語經貿能力,以便爾後能具有國際競爭力、從事各項英語經貿相關工作以及國際移動力,開設大同大學英語經貿榮譽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三、 適用對象:應外系以外之所有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四、 學程規定:本學程所規畫學分為必修課程8 學分及選修課程至少4學分,共12學分。修畢後,辦理學程證書申請手續,可取得由學校發給之英語經貿榮譽學分學程證書。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詳見附檔)
六、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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