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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師參業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加強提升教師產業經驗、強化教學與就業輔導知能,使理論與實務結合以強化教學與研究成效,建立各領域教師與產業銜接以增加產學合作能量,特訂定「大同大學教師參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新進教師,到校服務三年內參業須累積滿40小時,若新進教師具產業經驗經校長核准後可免。
三、 本要點所稱參業,係指至企業界參觀訪問、實習、承接研究計畫案、擔任企業有給職顧問或董事。
(一) 參觀訪問:教師得帶領學生一同前往,以結合產業實務或教學研究。
(二) 實習:教師利用非授課時間參與企業執行之專案,以建立實務經驗。
(三) 研究計畫案:執行國科會計畫、政府部門委託研究案或企業委託之產學研究案,累計滿1萬元得計2小時。
(四) 企業有給職顧問或董事:經校內程序申請核准後擔任企業有給職顧問,滿半年可列計40小時。
四、 教師於參觀訪問、實習、擔任企業有給職顧問或董事結束後二週內,須依規定格式繳交報告書。
五、 教師參業執行情形,列入教師考核。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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