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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執行教育部獎補助計畫經費支用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與運用教育部核撥本校之獎補助經費,提升本校校務發展各項計畫之成效,依「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之經費使用原則,訂定「大同大學執行教育部獎補助經費支用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部獎補助計畫經費,係指本校每年度依教育部公告之「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暨相關作業辦法提出之計畫,所獲核撥之獎勵、補助經費(以下簡稱本經費)。
第三條 本經費須納入當年度支用計畫書,且須經本校校務發展推動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條 本經費之支用應依據教育部當年度計畫要點所訂定之經費使用原則辦理,包含經費使用範圍、經費之執行期限、經常門與資本門之支用比率等。各項經費之核銷與報支須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第五條 以本經費購置固定資產,購置金額一萬元以上且其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者,須列資本門支出,依照本校「大同大學採購作業辦法」、「大同大學財產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經費支應於教師人事經費、教學研究經費,應本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訂定支用或申請相關辦法,並經校內各專責單位召開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第七條 本經費之支用情形、執行成效、請採購案等資料,應予公告校內師生周知;執行業務單位應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備查核。
第八條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得支用本經費於防疫相關業務所需費用,包括:防疫物資整備、消毒作業、快篩試劑或相關檢測費用、教職員工生因配合防疫隔離所增加之經費(含被隔離者之餐費、交通費及防疫住宿等費用)。各項支出(含單價未達1 萬元之消耗品)均須列表呈現於相關執行清冊,以備後續經費審查。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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