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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節能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本校為推動節能減碳,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與管理,並符合『政府機關辦公室節能減碳措施』之相關規定,特設置『大同大學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總務長、學生事務長、教務長、修繕組長、事務組長、環安組主任。本會召集人由總務長擔任,執行秘書由環安組組長擔任。
(二) 遴選委員: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一人,學生代表一人,由召集人提請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三、 本會每學期開會至少一次,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之主席,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四、 本會職責如下:
(一) 建立本校節能減碳制度,擬定節能減碳目標與工作計畫。
(二) 彙集研議節能減碳及能源管理之相關法規。
(三) 省能技術、措施與方法之推廣與實施。
(四) 各單位節能減碳事項之監督及輔導。
(五) 節能減碳事項之宣導。
(六) 其他有關節能減碳之事項。
五、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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